近日,施甸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杨某乙。
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杨某乙系“毒友”,2017年4月的一天,二人因一起吸食毒品“麻黄素”被施甸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二人到施甸县某社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二人于2018年1月到社区外劳动时一起脱逃,脱逃当天二人便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四处游荡,后遇到曾相识的未成年人段某某、李某某,四人纠集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因没有交通工具和正当的生活经济来源,四人便流窜至施甸县甸阳镇、仁和镇肆无忌惮地盗窃摩托车及其他财物。在2018年春节前后三十余天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杨某乙和段某某、李某某共盗窃十二次,盗窃财物包括摩托车七辆、农户种植的名贵中药材虫楼十余市斤、农户饲养的土鸡五只、羽绒服八件、香烟九包、手机一部、蜂农饲养的蜜蜂二箱等涉案财物,价值约2万余元。
施甸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李某某,后杨某甲、杨某乙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段某某、李某某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杨某乙戒毒期间不思悔改,多次行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盗窃罪,施甸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该二人的决定。
(供稿:孟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