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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终究难逃法制裁
时间:2018-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于2018117日下午,在同村村民乔迁新居期间,与同桌吃饭人员一起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红绿灯十字路口时,因酒后意识模糊不清,在来不及刹车的情况下,追尾同向车道内前方车辆,撞车后不仅没有下车查看,反而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辆停放到隐蔽的地方藏匿,最终在其家中被办案民警查获。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抱着“少喝酒不影响开车”、“不至于那么倒霉,就刚好会被交警查到”的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自酿苦果,引火烧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办案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不仅使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下降,精神亢奋,视线模糊,而且容易使人困倦疲劳,易打瞌睡,危害性极大,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在亲友聚会相互宴请时,广大司机朋友在喝酒前应“三思而后行”,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从你我、从身边、从现在做起。

  

(供稿: 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