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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口罩敛财,检方提前介入严惩不贷
时间:2020-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打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以来,全国人民都在为抗击疫情在做努力,口罩成为抢手乃至脱销的防护产品,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自认“聪明”抓住“商机”,利用微信、网络等平台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6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提前介入的一起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穆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12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穆某某通过手机在媒体平台看到近期的防护口罩价格较高,便产生以卖口罩骗取钱财的想法,穆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了自己有大量一次性口罩及N95口罩的信息,信息发布后有多人与穆某某进行联系。穆某某通过微信与山东籍徐某某、吉林籍林某某联系后,在网上下载口罩图片骗取徐、林二人的信任,骗取到二人用于购买口罩资金人民币共计46999元。事后,徐、林二人催促其发货,穆某某还在网站上下载顺丰快递单号的图片,通过美图秀秀修改后发给徐、林二人,徐、林二人得知快递单号造假时,已被穆某某拉黑。 

   202022日,施甸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穆某某,案发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检察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该案的取证方向及收集方式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强调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26日,施甸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当日对穆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下一步,施甸县检察院还将继续跟踪该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绝不姑息,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另外,检察机关在此提醒,疫情当前,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销售信息,谨防上当受骗,确保自身和家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