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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亲自把关 确保案件质量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罗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施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宣判后,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进行上诉。

20204月,罗某某在为黄某某代练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过程中,因二人产生矛盾,罗某某便私自将黄某某游戏账号中的游戏装备盗卖,将盗卖所得非法占为己有,经认定,罗某某盗卖黄某某的游戏装备价值人民币二万七千余元,数额较大。

该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罗某某时,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属于侵占,拟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罗某某。报请郑家耀检察长审批时,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意见,并亲自仔细地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且依法应当予以逮捕罗某某,最终决定批准逮捕罗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委会充分讨论,决定以涉嫌盗窃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后施甸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司法体制改革施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以来,施甸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一如既往地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的意识,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拟不捕、不诉案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同时,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检察官联席会、提请检委会讨论、公开审查等方式,确保不出现任何案件质量问题,让无罪之人不应受到刑事追究,让有罪之人必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