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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为:一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四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七是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八是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九是负责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部及纪检组,分别是检务管理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侦查监督部、纪检组(与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施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推进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施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导向,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让检察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施甸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施甸。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施甸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更好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着力培养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40(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4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9.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4.83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4.83万元(本级财力1134.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9.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3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45万元,项目支出166.38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401(款)”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58.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04(类)-0499(款)”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6.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17万元服装经费支出;3.41万元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52.8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108万元为检察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08(类)-0505(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01(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96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03(款)”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类)-1199(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21(类)-0201(款)”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9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56.2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41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52.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0.17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4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5.00万元,与上年25.35万元对比减少0.35万元,减幅为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50万元,较上年减0.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有所减少。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14%。与上年877.88万元对比增加90.57万元,增长10.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 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3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支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与上年258.27万元对比减少91.89万元,减幅35.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与2018年相比减少14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检察机关运行经费127.30万元。其中:办公费6.92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6.31万元,邮电费3.53万元,物业管理费2.45万元,差旅费10.53万元,维修(护)费 0.63万元,培训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8.50万元,劳务费3.60万元,工会经费9.34万元,福利费9.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19年我院通过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共申报项目 5 个(财政批复预算资金共166.38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5个项目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共设置27个具体指标,指标类型涵盖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类,指标的确定具体、可衡量、可考核、与项目相关。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