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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 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 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基于上述职责,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具体如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加自觉把行使检察职能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保障施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的检察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全过程,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健全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在增强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检察作用、贡献检察力量。

2.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维护好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主战场、意识形态主阵地,全力保障平安施甸建设。严厉打击涉毒、涉赌、涉恐和跨境违法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主动参与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管控。统筹做好保障复工复产、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统筹安全与发展,既要有效防范风险,又要有力促进发展。

3.坚持以素能提升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全面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法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4.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过程中,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9.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46.49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分析:统计口径变化,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而2020年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9.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3.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8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3.30万元(本级财力863.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46.49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分析:统计口径变化,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计入年初预算,而2020年计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9.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3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2.72万元,上升4.2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人员正常调资加薪;项目支出59.9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05.07万元,下降63.66%。主要原因分析: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造成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401(款)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7.34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204(类)-0499(款)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9.97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的支出。

“208(类)-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12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01(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03(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类)-1199(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221(类)-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81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80万元,较上年减少2.20万元,下降9.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30万元,较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8.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9.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9.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远程提讯的普及使用,公务用车使用量明显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确保我院4名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法警加班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保障法警的合法权益、正常履职,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为检察事业助力,为维护大局稳定发挥作用。

1.享受加班补贴政策的法警人数为4人;

2.加班法警考勤及补贴发放计划公示期限≥3天;

3.补贴按时兑付;

4.月人均标准为710/*月;

5.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达95%以上;

6.司法警察对加班补贴保障情况的满意率达95%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拟对招录的11名聘用制书记员给予4000/.人的保障,以实现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化,使我院的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在聘用制书记员的参与下进一步提升。

1.聘用制书记员到位率达到100%

2.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100%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及时率达到100%

4.解决岗位数量=11个;

5.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95%;

6.聘用制书记员对经费保障情况的满意度≥95%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检察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5%以上。

1.服装信息采集准确,无漏报、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的指导价格并结合本院情况上报采购信息。

3.按照上级院组织赴服装面料、制作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市院召集的由服装面料生产厂家、区县(市)院的计财领导和服装管理人员参加的干警服装面料竞争性谈判会,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作为检察机关干警服装面料的供应商。

4.广泛吸收和采纳基层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

5.改革服装发放和售后服务模式,将原来由各区县(市)检察院到市院领取服装,改变为生产厂家在服装制作完成后直接将服装发放到我院。售后服务由市院统一对厂家,转变为由每个检察院根据各自干警提出的要求,直接联系厂家进行,提高服装保障工作效率,减少了服装发放、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

6.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将原来春秋装、冬装面料成份70%羊毛、29.5%涤纶、0.5%导电纤维、80纱支/双经双纬,提高为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夏装衬衣由原来的60%棉、40%涤纶提高为现在的60%棉、20%涤纶、20%天丝;夏裤面料由来的50%羊毛、22.5%涤纶、0.5%导电纤维、14%聚酯纤维、13%碱性涤纶面料、80纱支/双经双纬提高为现在的50%羊毛、39.5%涤纶、0.5%导电纤维、10%天丝、100纱支/双经双纬。

7.根据预算管理系统中换装人数情况,完成检察人员、司法警察的服装采购与发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3万元,增幅5.81%,主要原因分析:我院有4名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