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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附件1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更强定力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司法办案中自觉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以更高站位护航施甸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施甸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施甸蓝天碧水净土;平等保护施甸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盼,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施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更实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本布局。贯彻实施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走深走实;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落实“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项监督行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构建;坚持公开听证促检察公正,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强化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党治检,严格规范司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补强短板、弱项和不足,加大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深入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坚持零容忍,整治顽瘴痼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6.2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32.96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上年结转收入25.86万元,以及2021年有人员调出,支出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6.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6.2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6.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32.96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上年结转收入25.86万元,以及2021年有人员调出,支出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6.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末人员较上年减少一人,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5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6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分析: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报口径变化,上年法警加班补贴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2022年未纳入基本支出,造成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28.80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8.02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1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00万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1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6.80万元,下降31.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4.30万元,下降58.9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7.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7.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远程提讯的普及使用,公务用车使用量明显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司法警察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加班补贴政策,严格考勤,加强管理。确保我院4名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法警加班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并且及时进行公示,保障法警的合法权益、正常履职,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为检察事业助力,为维护大局稳定发挥作用。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文的相关要求,拟对招录的11名聘用制书记员给予4000元/月.人的保障,以实现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规范化,使我院的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在聘用制书记员的参与下进一步提升。每月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及时兑现,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提高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以及聘用制书记员对经费保障情况的满意度。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检察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检察院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5%以上。

1.服装信息采集准确,无漏报、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的指导价格并结合本院情况上报采购信息。

3.广泛吸收和采纳基层干警的意见,增加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

4.改革服装发放和售后服务模式,将原来由各区县(市)检察院到市院领取服装,改变为生产厂家在服装制作完成后直接将服装发放到我院。售后服务由市院统一对厂家,转变为由每个检察院根据各自干警提出的要求,直接联系厂家进行,提高服装保障工作效率,减少了服装发放、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问题。

5.提高服装面料质量档次,将原来春秋装、冬装面料成份70%羊毛、29.5%涤纶、0.5%导电纤维、80纱支/双经双纬,提高为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夏装衬衣由原来的60%棉、40%涤纶提高为现在的60%棉、20%涤纶、20%天丝;夏裤面料由来的50%羊毛、22.5%涤纶、0.5%导电纤维、14%聚酯纤维、13%碱性涤纶面料、80纱支/双经双纬提高为现在的50%羊毛、39.5%涤纶、0.5%导电纤维、10%天丝、100纱支/双经双纬。

6.根据预算管理系统中换装人数情况,完成检察人员、司法警察的服装采购与发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末人员较上年减少一人,支出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407.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5.00万元,固定资产3,032.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0.18万元,其他资产0.1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15.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