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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你我共筑——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4-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遇到可疑行为请拨打12339举报电话……”。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紧扣“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这一主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向群众详细讲解了什么是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公民有哪些应尽的义务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该怎么办等问题。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等资料200余份,现场答疑解惑10余次,让群众对国家安全观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认识。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每个公民都应当做国家安全的坚定捍卫者。下一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国家安全、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共筑国家安全稳定屏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普法小课堂

1.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我国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

3.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